甲维·虱螨脲PD20211745
- 登记证号
- PD20211745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虱螨脲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8000-10000倍液 | 喷雾法 |
| 柑橘树 | 锈壁虱 | 8000-10000倍液 | 喷雾法 |
1. 防治柑橘潜叶蛾,在夏梢整齐抽发平均长度在5cm以下,同时幼虫虫口基数在有虫卵叶率50%以下或在柑橘潜叶蛾卵孵化及低龄幼虫期施药开始施药,每季使用1-2次,最多不超过2次,施药间隔7-10天。2. 防治柑橘树锈壁虱在卵孵盛期至若螨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每季使最多不超过1次,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虱螨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通过影响昆虫表皮的形成而达到杀虫作用,能迅速阻断害虫神经冲动传递,导致靶标害虫运动失调、麻痹、拒食、最终死亡,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对柑橘潜叶蛾和锈壁虱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1.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2. 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3. (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1. 对眼睛有刺激性,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2. 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请及时就医。若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严重者携标签就医。3.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 本剂应贮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无关人员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远离热源和火源。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