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11727
- 登记证号
- PD20211727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6%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宜邦生物工程(信阳)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7.6%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虱螨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 在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施药时雾滴要细,喷雾要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2次。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虱螨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双重作用。通过影响昆虫表皮的形成而达到杀虫作用,同时还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影响害虫进食,最终死亡。
1. 本品不可与强氧化剂或碱性类农药混合使用。 2. 配药和喷药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操作,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滴,勿在施药现场抽烟和饮食。 施药后应立即清洗,并更换工作服。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本品。
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措施:1. 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请医生诊治。 2. 眼睛接触: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至少20分钟,再用肥皂冲洗干净,将药物对皮肤的影响降到最低。 4. 口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紧急措施: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黄麻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