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咯·噻虫PD20211703
- 登记证号
- PD20211703
- 农药名称
- 苯醚·咯·噻虫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7%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四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2%
咯菌腈2.2%
噻虫嗪2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根腐病 | 5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小麦 | 金针虫 | 5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恶苗病 | 40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蓟马 | 40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种子包衣方法: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包衣后的种子应及时催芽播种。
本品为苯醚甲环唑、咯菌腈、噻虫嗪三者混配的产品。可用于防治小麦根腐病/金针虫、水稻恶苗病/蓟马。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2.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严禁畜禽进入。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后的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砸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