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菌·噻虫胺PD20211700
- 登记证号
- PD20211700
- 农药名称
- 咯菌·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红旗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5.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0.5%
噻虫胺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3600-48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3600-48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按照播种量称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成药浆,将药浆和催芽后的种子充分搅拌均匀,在阴凉通风处平铺摊开,晾干后播种。 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本品为两元复配种衣剂,其中的噻虫胺是一种结构全新、广谱、低毒的烟碱类杀虫剂,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部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两种有效成分混配可有效防治花生蛴螬、根腐病。
1.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对鸟类和蜜蜂有毒性,建议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该产品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且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使用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5.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抽搐、惊厥、昏迷等。使用本产品时对眼睛和皮肤做好防护措施,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的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水引发呕吐,若病人昏迷切勿引吐,立即携标签就医,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严重者携标签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