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1016
- 登记证号
- PD2011101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1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15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5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用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对害虫主要是胃毒作用,兼具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但能有效地溶入作物表皮组织。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和甘蓝甜菜夜蛾。
1.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毒性较大,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3.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和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