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10997
- 登记证号
- PD2011099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1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1200-1600克/亩 | 撒施 |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撒施,播后立即覆土。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防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降雨天,请勿施药。 5.每季最多使用1次。 6.施药结束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花生的地下害虫蛴螬幼虫。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5、建议在花生播种时土壤撒施一次,播种后立即覆土。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