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994
- 登记证号
- PD2011099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达市海纳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1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蚜虫 | 3-4克/亩 | 喷雾 |
本品施药应在烟草上蚜虫发生始盛期,于烟叶正反面和新叶、嫩叶处兑水40-50升均匀喷雾,每隔7天喷一次,共喷二次。本品对瓜类、豆类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刺吸式口器害虫的防治,对烟草蚜虫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良好防治效果。
1、本品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 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接触本品应穿防护衣服和戴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用肥皂水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5、长期单一使用该药剂易产生抗性,应与其他杀虫剂交替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痛、呕吐、胸闷。 1、如皮肤沾染药剂,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皮肤。 2、如眼睛溅入药液,要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 3、如不慎食用,立即催吐并及时携标签送医院救治。
1、贮存应远离儿童并加锁,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