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933
- 登记证号
- PD2011093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1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2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盛发初期施药两次为宜,施药间隔期为7-10天,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主要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杀虫活性较高,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能在鱼塘、河流、桑园、蚕室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本品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及时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进行治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并配合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