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207
- 登记证号
- WP20110207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7%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莱雅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0.7%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
残杀威0.5%
右旋胺菊酯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 ●驱杀蜚蠊(俗称蟑螂)、蚂蚁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 ●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蚂蚁,使用方便。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场所。
●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肥皂水冲洗干净,并就医。 ●用后如有不适反应,应迅速携标签就医。
●勿置于高温(≥50℃)处保存。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处。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