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PD85105-35
- 登记证号
- PD85105-35
- 农药名称
- 敌敌畏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8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气谱法)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300-400倍液,2)0.1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 小麦 | 蚜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黏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 桑树 | 尺蠖 | 5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造桥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粮仓 | 多种储藏害虫 | 1)400-500倍液2)0.5-0.63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蚜虫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 茶树 | 食叶害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 青菜 | 菜青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对高粱、月季花、玉米、豆类、瓜类 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漂移到这些作物上,以免引起药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于蚜虫始盛期或其它害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其蒸气压高,对同翅目、鳞翅目昆虫有极强击倒力。兼具胃毒、触杀及熏蒸作用,具有作用迅速、残效期短等特点,对跳甲、地下害虫及储藏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效。
1、产品在青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5次。在茶叶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6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温室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他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敌敌畏用于室内必须注意安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若中毒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