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61184
- 登记证号
- PD2016118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使用时应尽量避免药液飘移,以免对周围的作物造成危害。 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本品为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传导性较强,通过杂草的绿色部位吸收,传导至全株,阻碍植株的光合作用导致死亡。内吸性较强,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能达到一般农业机械无法达到的深度。对天敌及有益生物较安全。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除。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宜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