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161168
- 登记证号
- PD20161168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应于玉米3-5叶期、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处理,每亩对水15-30升。 施药时请避免雾滴飘移至邻近作物。 2.本品耐雨水冲刷,药后3小时遇雨药效不受影响。 3. 请勿将本品用于自爆裂玉米和观赏玉米。
本品为具有独特作用机制的玉米田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剂,本品具有作用速度快,用于防治玉米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配药及施药时,应带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4.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6.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在间隔7天内使用,请勿通过任何灌溉系统使用本品,请勿将本品与悬浮肥料、乳油剂型的苗后茎叶处理剂混用。 7.本品中已含有助剂,使用时无需再加入其他助剂。 8.如遇毁(翻、补)种,只可补种玉米,补种后请勿再施用本品。 7.正常气候条件下,本品对后茬作物安全,但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 一年两熟制地区,后茬作物不得种植油菜。 9.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它作物间作、混种田。 10.本品对豆类、十字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须防止飘移,以免其它作物发生药害。 11.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2.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1、如药液溅入眼中,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院治疗。 2、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换衣服。 3、如误服,请立即携标签请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4、如误吸,请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正常贮存条件下将本品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好之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