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61134
- 登记证号
- PD20161134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科利隆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三唑磷1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并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本产品为阿维菌素与三唑磷科学混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的作用。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防效。
1. 本品所含有效成分三唑磷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污染水源;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赤眼蜂有极高风险性,应避开天敌活动高峰期。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戴好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三唑磷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行走不稳、流涎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应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若为三唑磷中毒,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