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111014
- 登记证号
- PD20111014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2-1.8克/亩 | 喷雾 |
施药宜早,掌握在蚜虫发生初期为好,每亩用本品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处理。10天后视虫情进行第二次施药。大风天或预计短时间内有雨勿用。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杂环类化合物,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残效期长。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出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出部位的积累,从而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
1、施药要均匀周到。 2、不能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桑蚕有毒,蜜源作物、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1、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 2、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如眼睛不慎接触此药,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如吸入、误服此药剂,应饮用大量水催吐,所有中毒者应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混放,且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用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