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10197
- 登记证号
- WP2011019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南洋兄弟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7
- 批准日期
- 0.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丙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打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将液瓶向上旋紧于液体蚊香器即可。 2、接通液体蚊香器电源(220V),指示灯亮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时要保证药液瓶呈竖直状态。 3、在睡前一小时开始使用。 4、药液用完后,应及时更换新药液,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再取出药液品以作更换,用后请拔掉液体蚊香器的插座。
本品以炔丙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30个晚上(每晚8小时计)。
1、切勿将液体蚊香倒转或倾斜使用,使用时勿覆盖液体蚊香器。 2、使用时勿触及加热环,如电源线损坏,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3、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如长期不用,请用瓶盖密封,避免阳光直射。 4、使用时注意通风,用后请洗手。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本品对鱼、家蚕毒性高,请勿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眼睛接触。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 急救措施:若吸入引起不适,请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若不慎接触皮肤,请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若不慎接触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若误食,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立即携本包装送医院诊治。
1、存放于50℃以下阴凉、通风、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混合贮存运输,远离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