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61054
- 登记证号
- PD2016105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市广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700-9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 2.施药时注意防止药物漂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草铵膦为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灭生性触杀性除草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可使植物体内铵离子累积,抑制光合作用,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配药时用清水配置,浑水会影响效果,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应穿长衣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误服:严禁引吐,应立即先用清水漱口,再携此标签到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禁用阿托品。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