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937
- 登记证号
- PD2011093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7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6-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逸至上述作物。
本品具有内吸性、触杀、胃毒作用,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活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2、适期用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渠。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以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者还会出现痉挛。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植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