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929
- 登记证号
- PD2011092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旺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6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旺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0-60克/亩 | 喷雾 |
1、应于甜菜叶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时应均匀周到,傍晚施药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甲氨基阿维菌素是由阿维菌素的衍生物制成的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既有胃毒作用又有触杀作用,药液可渗透到植物组织中充分发挥药效,对甘蓝小菜蛾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衣物、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的物质混用,采用二次稀释法配制。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到呕吐。1、万一误食中毒,应携此标签尽快就医,立即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救治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2、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仍有不适,应携此标签就医。3、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