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唑吡氨酯PD20211363
- 登记证号
- PD20211363
- 农药名称
- 四唑吡氨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日本曹达株式会社
- 有效期至
- 2026-9-2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5年1月16日,增加芋头(旱地)疫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唑吡氨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芋头(旱地) | 疫病 | 45-60毫升/亩 | 喷雾 |
| 黄瓜 | 霜霉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在黄瓜霜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用药,间隔7—10天施药1次,每亩使用制剂兑水45—60公斤均匀喷雾。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3天。2.在芋头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用药,间隔7—10天施药1次,每亩使用制剂兑水45—50公斤均匀喷雾。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45天。3.必要时可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芋头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能抑制病菌细胞膜的形成、菌丝生长和孢子萌发,减少孢子囊形成和游动孢子的数量。具有叶面渗透和局部传导作用,可控制病斑蔓延扩展。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暴露,避免吸入有害气体,雾液或粉尘。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操作时应远离儿童和家畜。3.药剂应现混现兑,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不慎吸入,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舒适的休息姿势。2.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3.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不慎误服,用水漱口,立即就医。医生使用:对症治疗(去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保持容器密闭,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2.勿与高锰酸钾等氧化性物质混合运输、储存或使用。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