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10830
- 登记证号
- PD20110830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1
- 批准日期
- 9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乙草胺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苗前土壤处理剂,其制剂被杂草的幼芽和芽鞘吸收并传导,抑制蛋白质的合成,阻碍种子内的生化作用,中断正常生长而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正确开启包装,用过的包装不可乱弃,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 2.操作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操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可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4.若泄露或者溢洒,应隔离泄露污染区,限制出入。小量泄露:避免扬尘,小心扫起,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露: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不慎着火,应立即切断火源,应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催吐,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药。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