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60066
- 登记证号
- WP20160066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9%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神狮日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0.9%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省晋江市罗山华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苯菊酯0.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1、旋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2、将蚊香液装入驱蚊器内。 3、将驱蚊器插上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正常工作,4、用毕切断电源。
本产品以四氟苯菊酯为原料配制而成,能有效驱蚊。
1、勿让儿童接触和玩耍,远离儿童,勿与食品一起存放。使用时注意通风。 2、仅用于室内;对蚕鱼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3、药液不可吞服。如误食,应即就医。 4、使用时药瓶不要倾斜,以免药液溢出,如接触药液后应即用肥皂水冲洗 5、勿近火源,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6、过敏者禁用,使用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若有误食,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如接触药液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防潮、防湿、避光贮存,置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