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61119
- 登记证号
- PD2016111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1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均匀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可以导致植物内氨代谢紊乱,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停止,最终导致杂草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该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避免产生药害。2、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3、本品对家蚕中等毒,桑园附近慎用。4、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工具。6、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7、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1、急性中毒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头晕等症状。2 若吸入、中毒立即移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不慎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贮存和运输时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