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PD20161118
- 登记证号
- PD20161118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023年11月10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4%
二氯喹啉酸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制剂在水稻秧田,水稻秧苗2.5-4叶期施药,用于防除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施药田块秧板必须平整,不能有积水。 3、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药敏感,不能在此时用药。 4、该药剂对施药气温、田块的土质没有特殊要求。 5、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附近作物上,尤其是胡萝卜、芹菜和香菜等伞形花科蔬菜对该药敏感,以防造成药害。
本品为二种有效成分的复配制剂,选择性强,施药时期的幅度宽。能有效防除水稻秧田一年生杂草。本品对稗草、鸭舌草、眼子菜、四叶萍及异形莎草等都有很好的防效。
1、水稻秧苗2.5-4叶期施药对水稻较安全,除草效果良好,并以喷雾施药效果最佳,切勿在2.5叶幼苗期以前施药,否则易造成药害。 2、施药前排干田水,施药后隔天上水,施药后7天不能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3、应严格按规定的用药量施药,不得任意增减用药量。每季作物用药1次。 4、施药后保水期内,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不得淹没水稻秧苗心叶。 5、施药田块不得将水排入其它作物田块,以防造成药害。 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施药时不得饮食、吸烟等;完毕后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和脸。 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完毕,应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清洗废水不要污染水源和其它作物田块。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不会出现全身中毒症状。 2、本品属低毒农药,溅入眼睛中或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感不适请立即就医;如遇误服,应立即饮水催吐、洗胃并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