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丁虫腈PD20161087
- 登记证号
- PD20161087
- 农药名称
- 阿维·丁虫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明德立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5%
丁虫腈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在幼虫孵盛期施药最佳,喷雾要求均匀周到。结合当地植保部门指 导,合理用药。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生物农药阿维菌素和丁虫腈配制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 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用于防治甘蓝上的小菜蛾。
1. 避免在烈日、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2.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 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3. 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 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5. 使用完毕后 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6.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7. 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8.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 孕妇、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10. 用过的包装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应妥善处理。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呕吐、流涎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就对症治疗。
应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饲料、日用品、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