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161062
- 登记证号
- PD20161062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甲4氯异丙胺盐含量:7.8%。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0.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2甲4氯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杂草 | 250-3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 非耕地一年生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草甘膦可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2甲4氯作用机理类似吲哚乙酸。两者混配可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施药后5天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3)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4)使用本品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8)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呕吐、恶心、步态不稳,肌肉纤维颤动、反射降低、瞳孔缩小、抽搐、昏迷、休克等,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2甲4氯异丙胺盐含量:7.8%。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