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61055
- 登记证号
- PD2016105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本品应用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喷施后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适用于非耕地、果园等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药液接触土壤后快速分解。
1、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2、配药及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帽子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3、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勿直接将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在规定剂量下使用,无人体中毒报道。 中毒急救: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