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硝草酮PD20161026
- 登记证号
- PD20161026
- 农药名称
- 吡嘧·硝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20%
吡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0-30克/亩 | 药土法 |
1.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后10-20天,采用药土法。药后保持田内3-5厘米水层。水层以不淹没稻苗心叶为宜,以免产生药害。并保水5-7天。 2.施药时应避开大风天。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根和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植物体内,破坏细胞生长和分裂,抑制杂草的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高温易涨袋,但不影响使用效果。
1、本品只能用于粳稻。对泰国香稻和黑稻(早熟品种)较敏感,使用前宜先行小区试验后再行推广。 2、严禁兑水喷雾,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后,宜大水闷,水深以不淹没稻苗心叶为宜。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收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注意做好防护措施。 5、漏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影响使用效果。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9、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厂家不负责本说明以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中毒,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立即脱离现场移到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本品低温贮存,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远离热源或火源。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