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铵膦PD20211679
- 登记证号
- PD20211679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巨野县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19.5%
- 备注
- 2甲4氯二甲铵盐5.5%。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5%
2甲4氯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1. 杂草生长期施药,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茎叶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铵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具内吸兼触杀活性。2甲4氯二甲胺盐为苯氧乙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由2甲4氯在特定条件下与二甲胺盐反应所得,纯度更高、活性更强,具有杀草谱广、斩草又除根、安全性高、低温环境下效果稳定等优点;草铵膦属于膦酸类广谱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该产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上述杂草密度大时,酌情增加用药量,以保证效果。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6.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
1、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2、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3、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甲4氯二甲铵盐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