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11668
- 登记证号
- PD20211668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喷雾 |
1.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茎叶喷雾一次,每公顷兑水量600-750升,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使用。3.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喷雾均匀周到,切勿漏喷影响防效;该药剂为灭生用除草剂,请选择无风天气施药,以免药液漂移对周边农作物造成药害;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品为草铵膦和草甘膦的混配制剂,防治非耕地杂草,属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
1.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 2.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3. 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4. 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有毒,鸟类保护区、养蜂地区、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 本品对鱼类、绿藻、大型溞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江河湖泊等鱼类养殖水体,禁止在河塘水体洗涤施药器械。 6. 本品对赤眼蜂、七星瓢虫有毒,赤眼蜂、七星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农作物、果树、蔬菜、观赏植物附近禁用。 7. 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9.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