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211659
- 登记证号
- PD2021165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桂林瑞合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用清水稀释,本剂只能靠杂草叶部吸收,兑水量不能太大,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2.防治多年生难防杂草,用量取上限。3.若遇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每季使用1次。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防除非耕地的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注意防治药液飘移到非靶标植物上造成药害。2.本品容易与钙、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失去活性,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洁的软水。3.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4.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使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接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不慎误食,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日晒。2.装卸时工人需要穿戴口罩、手套、胶靴,工作结束后用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