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211655
- 登记证号
- PD2021165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525-7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公顷兑水量675-750升,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到果木和临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3.应选择无风天气施药。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而达到除草目的。
1.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雨靴,戴口罩,护目镜和防渗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彻底清洗防护用具。4.使用本品时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被污染的草料,禁止用于喂养所有牲畜。5. 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 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7.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区域使用。注意避免飘移药害。8.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质量分数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