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211651
- 登记证号
- PD20211651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荣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
乙羧氟草醚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2、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药量。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勿施药。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杀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较长等特点,对非耕地难防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效果。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避免漂移药害。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6、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无特效 解毒剂,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