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灭幼脲PD20211512
- 登记证号
- PD20211512
- 农药名称
- 甲维·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3%。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4.8%
甲氨基阿维菌素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杨树 | 美国白蛾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5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虫害发生初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间隔7-10天。在杨树上使用,每季使用1次。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灭幼脲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作用机理是扰乱害虫神经传导而使身体麻痹死亡。灭幼脲为苯甲酰脲类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从而导致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和杨树美国白蛾。本品外观为乳白色悬浮液体,无刺激性气味。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污染水源。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切勿在施药时抽烟或饮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并更换衣服。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携带标签就医。若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若为灭幼脲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避免让儿童接触。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