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虱螨脲PD20211507
- 登记证号
- PD20211507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9.5%
虱螨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用本品进行全面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 本品对西葫芦、苦瓜等瓜类作物敏感。
本品为虫螨腈与虱螨脲复配制剂,虫螨腈其杀虫机理是阻断线粒体氧化磷酰化作用。虱螨脲为抑制害虫脱皮,对甘蓝甜菜夜蛾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水蚤、藻类、鱼类、家蚕有毒,切勿将制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避免接触眼睛或者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该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如误服无特效解毒剂,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