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虫胺PD20211495
- 登记证号
- PD20211495
- 农药名称
- 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22%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2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00-1100克/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于水稻种子浸种催芽后、播种前拌种;将药剂加适量水稀释,与种子充分拌匀,晾干后播种。
本品属于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具有杀虫谱广、触杀、胃毒、内吸渗透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苗期的稻飞虱。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护目镜、鞋等安全防护措施。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6.(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禁用。播种、施药后立即覆土。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不能催吐,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