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虫螨腈PD20211493
- 登记证号
- PD20211493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批准日期
- 11.8%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7-8 毫升/亩 | 喷雾 |
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的充分发挥。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虫螨腈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复配而成均匀悬浮液体。其中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类化合物,主要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干扰呼吸链上的电子传递,影响昆虫体内能量转化。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两者混配主要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杀死害虫,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防效。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应避免污染各类水体。对家蚕、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和鸟类保护区域禁用。 3. 用完的空包装要烧毁或深埋,以利保护环境。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