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905
- 登记证号
- PD2011090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5-6.5克/亩 | 喷雾 |
1、防治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常规方法喷雾,重点喷雾水稻中下部叶片和茎基部。 2、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
吡虫啉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位点是害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
1、本品对蜂、蚕、鸟类和天敌有毒,禁止在养蜂场、养蚕场周围及开花植物花期施药,施药时应注意对鸟类和刺眼蜂等天敌的影响。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脸以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后要立明标志,以免人、畜进入或误食。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如发生全身乏力、肌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等,请携带标签,对症治疗。 2、吸入中毒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流通处;药剂污染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不慎误服,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密封保存于常温、干燥、通风、阴凉安全处。 2、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贮存处需加锁。 3、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