腈菌唑PD20110904
- 登记证号
- PD20110904
- 农药名称
- 腈菌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腈菌唑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黑星病 | 8000-10000倍液 | 喷雾 |
1.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开始用药,施药时应均匀、周到,具体施药次数视病情发生而定,施药间隔期为10-15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1.本品是一种唑类强内吸性杀菌剂。内吸性能强,可渗透进入作物体内并快速传导至全株各个部位,杀死病菌。 2.作用机理为通过抑制病菌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发挥作用,抑制病菌孢子的形成,阻止病斑的扩展和蔓延。 3.本品是水性化悬浮剂型,有效成份颗粒细小均匀,利于兑水配药及施药,在茎叶表面有较好的粘着性和展布性。
1.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5.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眼睛和皮肤有刺激症状。 急救治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贮存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