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10902
- 登记证号
- PD2011090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三龄期前或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施药时田间保持3厘米深的水层,药后保水5天。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的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3.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