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900
- 登记证号
- PD2011090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1-1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1-3龄幼虫盛发期施药。 2、喷药时注意均匀全面。 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本品是一种生物源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喷雾到作物表面后,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昆虫的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后死亡。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本品对蜜蜂、水生生物、家蚕和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