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10899
- 登记证号
- PD2011089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2024年10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郑州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1次,对杂草茎叶进行茎叶喷雾施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草甘膦异丙胺盐为一种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施药时喷于植物茎叶后,即被植株吸收,并迅速输导至整个植物的植株及根部,能有效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本品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1次; 3、施药时应戴好口罩、手套、长衣、长裤,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吸烟和饮食; 4、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禁止用铁质容器,应用塑料容器,稀释喷洒药剂,施药后需用肥皂和清水洗净手脸; 5、开启容器时,应戴手套,小心拧开; 6、儿童、哺乳期妇女和孕妇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均有毒,施药时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避开水源、远离蚕室及桑园使用,并远离水产养殖区域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8、空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另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2、如药液溅入眼睛,应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眼睛,仍有刺激感觉时,须请眼科医生治疗。 3、如药液接触到皮肤,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药应置于通风、防雨、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 2、远离儿童,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