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893
- 登记证号
- PD20110893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4-2.9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盛发期使用,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2-3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于水稻稻飞虱。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完的空包装要集中处理,以利于保护环境。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或中毒后,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消化道中毒者应立即催吐,以清水碳酸氢钠洗胃,同时以硫酸镁导泻,重者要及早利尿,积极控制和纠正呼吸衰竭。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