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0847
- 登记证号
- PD20110847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0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第1次施药,兑水量30—50公斤/亩,均匀喷雾稻株中、下部,施药时田间应保持浅水层2—3天,田水自然落干3—4天后重新上浅水层,病害流行盛期第2次施药,这样效果比较理想。视天气和病情的发展情况决定喷药次数,一般重病田需重喷2—3次,间隔期为7—10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一种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水稻的纹枯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1.本品对鱼及水生物有毒,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40℃贮存。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