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茚虫威PD20211327
- 登记证号
- PD20211327
- 农药名称
- 甲维·茚虫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8.8%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3%
茚虫威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发生初期使用,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使用1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优良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持效期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