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虱螨脲PD20211319
- 登记证号
- PD20211319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合农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1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9.5%
虱螨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于甜菜夜蛾幼虫低龄期施药,对甘蓝叶片正反两面均匀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确定为14天。
本品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和取代脲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在叶面渗透性强,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和胶皮手套、防护衣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 使用时应在桑园外围设置隔离带,或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请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的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中毒者到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