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胺PD20211306
- 登记证号
- PD20211306
- 农药名称
- 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8%
- 登记证持有人
- 北农(海利)涿州种衣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48%
- 备注
- 2022年04月24日,增加花生蛴螬、水稻蓟马。 2023年6月21日,增加马铃薯蛴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蓟马 | 110-33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玉米 | 蛴螬 | 144-433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25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马铃薯 | 蛴螬 | 60-80毫升/100千克种子 | 拌种薯 |
1.本品可供种业公司作种子处理,亦可供农户直接拌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作物包衣时,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4.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本品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可有效防治玉米蛴螬、花生蛴螬、水稻蓟马、马铃薯蛴螬。
1.施用时要远离水源和居民,药剂要有专人看管,药剂不得与食品、饮料和饲料混放。严防药剂被人、畜误食。施用时要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要避免药液吸入口中或沾到皮肤上。使用中不可吸烟、饮食;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和身体裸露的部位。2.本品在大面积初次应用时,建议先进行小范围的试验。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如果药剂接触到皮肤或衣服,一般采用软布除去农药,然后用淡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脱去污染的衣物。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及时更换衣物、清洗皮肤。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1.禁止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2.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运输时禁止包装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