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羟芸·烯效唑PD20242953
- 登记证号
- PD20242953
- 农药名称
- 14-羟芸·烯效唑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渭南东旺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质量浓度61.2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6克/升,烯效唑61.14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06%
烯效唑5.99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4000-6000倍液(初花期)、800-1200倍液(打顶后) | 喷雾 |
1.棉花初花期、打顶后各喷雾施药一次,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2.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整个生长期。
本品为14-羟基芸苔素甾醇和烯效唑复配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根系吸收能力;控制植株的营养生长,抑制株高,缩短节间,植株紧凑,叶面加厚;改变光合产物分配方向,促进花芽分化和果实的生长。用于调节棉花生长。
1.本品不可和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等混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61.2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6克/升,烯效唑61.1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