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211298
- 登记证号
- PD20211298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2022年09月03日,变更原持有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4 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喷雾使用。使用本品后的甘蓝至少应间隔3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但能有效渗入叶片组织。属神经系统抑制剂,促进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最终使氯通道活化,导致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神经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蜜蜂和家蚕高风险;要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双层防护手套、专用防毒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送医就诊。误食:不慎误食,马上停止食用,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者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Υ-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