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抑食肼PD20211286
- 登记证号
- PD20211286
- 农药名称
- 甲维·抑食肼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42%
- 备注
- 2024年1月24日,增加水稻二化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抑食肼40%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5-3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5-35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2.在水稻二化螟处于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兑水量40—50公斤/亩。3.喷雾时要均匀周到。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和抑食肼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后,应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若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抑食肼中毒,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