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7021
- 登记证号
- PD2009702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9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60-2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施药适期为:苗瘟、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稻瘟于孕穗后期的齐穗期用药。均匀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隔10-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硫杂环类杀菌剂,具有内吸和治疗作用。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 [3]为避免产生抗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本品不宜与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 [5]本品对鱼有毒,不要施用在养鱼田里。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 [7]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或误服时,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远离牲畜和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中应轻拿轻放。